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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策》印发

2026/5/8 13:39:16    来源:小六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策》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策
 
  为加快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构建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农业产业平台提档升级。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聚焦“零散”变“集中”、“良田”变“富田”,做好耕地保护和“产田融合”文章。到2028年底,在全面实现“多田套合”基础上,推动全市农业经济开发区提档扩容,预留建设用地空间2800亩以上、设施农业用地空间10000亩以上;将10亿元以上“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发展用地需求纳入重点保障范围,14个特色农业镇(街道)预留建设用地空间1500亩以上、设施农业用地空间7900亩以上;深化“一块地”集成改革,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多田套合)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留白用地27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鼓励涉农企业进园区。支持各地将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区别,实行单列评价或设置加分项。对动植物工厂、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与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研发等涉农项目入驻平台载体的,给予专业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做强“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做好10亿元以上“土特产富”全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每条全产业链遴选2~3家链主企业,建立“一链一策”培育库,推动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各环节全链条提升。鼓励食品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按照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运用海外仓打通国际营销渠道,对企业租用“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海外仓的,最高按照当年租金的6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实行“项目库”精准支持。按照“一县一特、一镇一品”进一步优化主导产业,围绕种业科技、智慧设施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农产品精深加工、低空经济等重点发展方向,建立“土特产”项目库,清单化、节点化、时限化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落地见效。每年安排不少于2.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类项目,土地整治结余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银行)
 
  五、推广绿色生态农业模式。坚持“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高效生态循环模式、立体种植模式等标准的制定,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标准、“浙江农产”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开展耕地土壤健康保育,打造绿色农业,鼓励各地对新通过绿色认定的产品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支持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转化平台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建设,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鼓励科研院校与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合作,支持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聚焦新品种研发、智慧农业应用、农机研发制造、种养殖模式创新等领域联合攻关,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设置科技特派员专项,支持科技特派员(含科技副总)围绕“土特产”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科院)
 
  七、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农创客、农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育力度,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个人奖励。鼓励农创客创业创新,对初次创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能,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给予费用补助,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将农业招商纳入全市“大招商”工作体系,建立部门协同、市县贯通的招商项目共享与共奖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县(市、区)招商队伍中配备不少于2名农业招商人员,加强对农业经济开发区及特色农业镇(街道)招商人员的配备与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打响嘉兴本地品牌。支持“嘉兴大米”“嘉兴葡萄”“嘉兴黑猪”及中草药类等重点发展的“土特产”品牌营销和传播,推动单品类品牌在管理规范、农药品种、包装设计、信息追溯、授权品牌、管理生产等方面实现统一,对新获得“浙江精品”“嘉兴精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支持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参与的常态化推进机制。财政金融协同保障,拓宽农业产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作用;出台设施抵押贷款政策,对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本政策涉及的财政资金,除资金明确为市财政承担及特殊规定外,其余项目市财政给予50%的资金补助。涉及资金奖补政策的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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