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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预警 | 近期各国对华塑料及相关行业反倾销调查公告摘要

2026/6/23 13:22:31    来源:康康

  欧盟对华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BASF于2026年4月20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Aliphatic-aromatic Copolyesters)发起反倾销调查,具体产品包括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醇酯(PBAT)和聚癸二酸丁二醇酯—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SeT)产品。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3907 99 80(TARIC编码为3907 99 80 5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602964
 
  巴西对华聚酯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0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织物(葡萄牙语:malhasde poliést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74-4.8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有效期为5年,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该措施暂停实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004.10.31、6004.10.32、6004.10.33、6004.10.34、6004.90.30、6006.31.20、6006.32.20、6006.33.20和6006.34.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8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纺织工业联盟Sindicato das Indústrias  Têxteis de Malhas e de Curtimento de Couros e Peles no Estado de MinasGerais(SINDIMALHAS)于2024年9月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2025年9月3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7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并征收0.69-4.81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6个月。
 
  原文:
 
  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909-de-3-de-junho-de-2026-710501725
 
  巴西对华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1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葡萄牙语:filamentos texturizados depoliéster (fios de poliést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60.04-788.3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有效期为5年,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该措施暂停实施。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402.33.10、5402.33.20和5402.33.9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025年7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5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resolucao-gecex-n-910-de-3-de-junho-de-2026-710492143
 
  巴西对华尼龙长丝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08号决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Yiwu Huading Nylon Co., Ltd.)的尼龙长丝(葡萄牙语:fios têxteis de filamentos contínuos de náilo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该公司及其关联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2192.4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其关联生产商/出口商如下: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xi Jihao New Material Co., Ltd.)、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Zhejiang Yate New Material Co., Ltd.)、义乌市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Yiwu Dingte New Material Co., Ltd.)。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该措施暂停实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1.11、5402.31.19和5402.45.2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8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尼龙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2025年10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80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1973.23美元/吨,其关联企业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义乌市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也均为1973.23美元/吨。2025年12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20号决议,鉴于国内公共利益的原因,决定自决议发布之日起取消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尼龙长丝的临时反倾销税。
 
  原文:
 
  https://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908-de-3-de-junho-de-2026-711114455
 
  澳大利亚对华聚氯乙烯扁平电缆作出双反复审终裁
 
 
  2026年6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67号公告,对中国出口商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Dongguan Minxing Cables Co., Ltd)出口至澳大利亚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PVC Flat Electrical Cabl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复审终裁,裁定该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5%、补贴幅度为1.2%,反倾销税以最低限价计征,反补贴税以从价税计征,税率为0%。
 
  2018年6月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8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rysmian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9年4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46号公告称,终止涉案企业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的反补贴调查,但对其他涉案企业继续进行双反调查。2019年5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47号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3年6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Prysmian Australia Pty Limited于2023年5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4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6号公告称,决定自2024年5月15日起继续对中国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5年7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61号公告,对中国出口商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出口至澳大利亚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复审调查,审查与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关的可变因素是否应进行变更。案件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8544.49.20.41。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6/684-10-notice-adn-adn-2026-067-findings-of-a-review-of-measures-684_0.pdf
 
  印度对华热塑性聚氨酯基漆面保护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塑性聚氨酯基漆面保护膜(Thermoplastic polyurethane(TPU)-based Surface/Paint Protection Film)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8,504-34,027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95000、39191000、39199010、39199090、39201019、39201099、39206190、39206290、39206919、39206922、39206929、39206939、39206999、39209490、39209912、39209919、39209939、39209991、39209999、39211310、39211390、39211900、39219029、39219099、39269069和39269099项下的产品。
 
  2025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arware Hi-Tech Film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热塑性聚氨酯基漆面保护膜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原文:
 
  https://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2026-06/TPU_English_FF_NCV.pdf
 
  土耳其对涉华聚酰胺和涤纶高强力纱制帘子布(轮胎用)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9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酰胺和涤纶高强力纱制帘子布(轮胎用)[土耳其语:naylon veya diğer poliamidlerden elde edilen yüksek mukavemetli iplikten her nevi nakil vasıtası iç ve dış lastiği için kauçuk emdirilmiş mensucat (kord bezi)]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涉案产品包括原产于中国的以尼龙或其他聚酰胺制成的高强力纱线织造、经橡胶浸胶处理,用于各类运输工具内外轮胎的织物(帘子布),以及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以聚酯制成的高强力纱线织造、经橡胶浸胶处理,用于各类运输工具内外轮胎的织物(帘子布)。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902.10.10.00.00和5902.20.1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6/20260616-4.htm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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